持續燃燒試驗裝置其測定需遵循以下步驟
更新時間:2026-03-19 點擊次數:97次
持續燃燒試驗裝置是一種用于評估材料在特定條件下是否具有自熄性或持續燃燒特性的專用防火安全檢測設備,廣泛應用于塑料、橡膠、電線電纜、電子電器外殼、建筑材料及紡織品等領域的阻燃性能測試。
裝置核心由燃燒箱、燃氣供給系統、精密火焰調節器、試樣夾持架、計時系統及排煙通風單元組成。測試時,將標準尺寸的試樣垂直或水平固定于夾具上,用校準后的本生燈火焰(通常為藍色錐形焰,高度20 mm)按規范施加于試樣底端一定時間(如10秒或30秒)。火焰移開后,高精度光電傳感器或操作人員同步啟動計時器,記錄試樣的有焰燃燒時間和無焰燃燒(陰燃)時間。若試樣在規定時限內熄滅且未引燃下方脫脂棉,則判定為通過相應阻燃等級(如UL 94 V0、V1、HB等)。
持續燃燒試驗裝置主要用于評估材料在特定條件下的持續燃燒性能(如燃燒時間、燃燒速率、是否自熄等),廣泛應用于塑料、橡膠、紡織品、建筑材料等領域的阻燃性能測試。以下從測定步驟的詳細說明:
1、試驗前準備
樣品制備:按標準要求裁剪樣品(如尺寸通常為125mm×13mm×厚度),確保表面無油污、劃痕或缺陷,必要時狀態調節(如23℃、50RH環境下放置48小時)。
裝置檢查:確認燃燒箱密閉性,通風系統(如排風扇)正常;點火器(如本生燈)火焰高度、溫度符合標準(如UL94要求火焰高度約20mm,溫度約850℃);計時器、燃氣閥門等功能正常。
環境控制:試驗環境應無強制氣流干擾(如關閉空調直吹),溫度/濕度符合標準要求(通常為室溫23±5℃,濕度≤65RH)。
2、樣品安裝
固定方式:根據測試類型(水平/垂直)夾持樣品。例如,垂直燃燒試驗中,樣品頂端距本生燈噴嘴約10mm,且與火焰軸線對齊;水平燃燒時,樣品一端固定,另一端自由下垂。
標記參考線:在樣品上標注燃燒參考線(如距離點火端25mm、75mm標記),用于記錄燃燒進度。
3、點火與燃燒測試
點燃火焰:開啟燃氣(如甲烷),調節空氣閥使火焰穩定(藍色錐形焰,無黃尖),按標準校準火焰高度(如UL94用標尺測量)。
施加火焰:將火焰移至樣品點火端,按標準時間施加(如UL94 HB級為30秒,V0級為10秒后移開)。
觀察與記錄:
火焰施加期間,記錄是否持續燃燒、是否有滴落物引燃下方棉花(如有)。
移開火焰后,啟動計時器,記錄“有焰燃燒時間”(火焰持續的時間)和“無焰燃燒時間”(余輝發光時間)。
若樣品未燃至參考線(如75mm標記),記錄“燃燒長度”;若燃盡,記錄總燃燒時間。
4、重復測試
每組至少測試5個樣品,取平均值作為結果。若單個樣品結果與均值偏差過大,需增加測試數量。
5、數據處理與報告
根據標準判定等級(如UL94 HB、V0/V1/V2;GB/T 2408分為HB40、HB75、V0/V1/V2等),報告燃燒時間、是否自熄、滴落物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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